摘要: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或闭会期间,有的乡镇人大代表往往会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一些不属于本乡镇有关机..._新浪网...

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或闭会期间,有的乡镇人大代表往往会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一些不属于本乡镇有关机关、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于此类建议、批评和意见,乡镇人大主席团应该如何处理?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还是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乡镇人大代表的法定职权。值得注意的是,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乡镇人大代表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否属于本乡镇有关机关、组织的职权范围没有做出明确要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笔者认为其法定职权只能对本级或下级有关机关组织有约束力,不属于本级或下级有关机关、组织,比如上级国家机关,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其没有法定约束力。
正因为如此,一些省级人大常委会,如上海市、天津市、湖北省、山西省等地制定的关于省级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法规都明确规定:不属于本级有关机关、组织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不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笔者认为,虽然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否应属于本级有关机关、组织的职权范围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乡镇人大代表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属于本乡镇有关机关、组织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为好,不属于本乡镇有关机关、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宜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
如果乡镇人大代表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了不属于本乡镇有关机关、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上级有关机关、组织没有法定约束力,笔者认为乡镇人大主席团不宜转交上级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对于此类建议、批评和意见,乡镇人大主席团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向代表说明情况,建议代表撤回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二是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协调本乡镇的上级人大代表向其本级的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三是乡镇人大主席团向上级有关机关反映,并向代表说明情况。
供稿:凤阳县人大
作者:武春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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